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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地产价款不得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证券之星发布时间:2022-09-30 16:46   阅读量:15422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不良债权税收政策的公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实施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公告》明确,本公告所称抵押房地产和抵押资产,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抵押房地产和抵押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押房地产和抵押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所涉及的抵押房地产和抵押资产

《公告》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从作为销售额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适用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此方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房地产时,抵押房地产价款不得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指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让文件,业务账簿免征印花税,其他当事人签订合同或产权转让文件应缴纳的印花税按规定征收。

《公告》指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资产,免征契税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情况的授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押房地产,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还指出,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入库并按上述规定应减征或免征的税款,可用于抵扣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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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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