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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东方网发布时间:2022-03-25 12:03   阅读量:12531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两部门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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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小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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